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條 3 字第 1110140411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83 期
相關法條: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108.01.15)
要 旨:令釋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於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經
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日數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全文內容: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
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
年四月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