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公告文號:僑主歲字第 1110800222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119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8 日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六條及第四條附件
三、第五條附件四修正草案總說明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係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同
年二月一日施行。茲因行政院分別修正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
事項及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爰擬具本辦法修
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預算書表格式增訂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及附錄。(修正條文第四條附件
三)
二、財務報表格式增訂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及附錄。(修正條文第五條附件
四)
三、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六條)
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