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勞動部勞動條 2 字第 11201478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第 9 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 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