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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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
2023-05-30 [ 評論數 0 篇]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7  會期第 13 次會議通過
資料來源:自司法院網站選擇編輯
(正確文字以總統公布為準)

第 7-17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
           法院而未確定之聲請交付審判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
           訟法終結之。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前段情形,以交付審判之聲請,視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但修正刑事
           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經法院
           裁定交付審判確定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審理之;施行前已裁定交付
           審判,未經合法抗告或經撤回抗告而於施行後確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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