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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確保勞工權益 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
法源編輯室/ 2023-12-13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昨(十二)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並定明罰則,藉由專法的制定,完善審議機制的建構,以利政府穩定明確調整最低工資,且為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在定明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的議定,是依照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由勞動部所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但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的位階屬法規命令,且其審議指標並不明確,為改善此問題,三讀條文規定勞動部應設置最低工資審議會,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共同擬定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勞動部指出,為維持勞工必需的購買力,三讀條文定明十項審議參採指標。且規定最低工資的核定實施程序,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的重審機制,審議以共識決為原則,若無法達成共識,則以多數決作成決議。若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的最低工資時,勞動部應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提供完善的研究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應成立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的部會代表所組成的跨領域研究小組,研析最低工資實施的影響,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此外,明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一百五十萬元,且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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