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台內民 字第 1130220283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026 期
相關法條:財團法人法 第 21 條(107.08.01)
要 旨: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
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
主 旨:訂定「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
定金額」,自即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
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如下:
一、政府捐助之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民間捐助之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為新臺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