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昨(十七)日表示,有心靈成長團體負責人及講師等人,無心理師執照卻開設心靈成長及企業管理課程,使學員誤認其等具心理諮商專業背景,不法獲利兩千五百八十四萬餘元,涉犯
心理師法第42條未取得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心理師業務罪嫌,以及
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將負責人夫婦及講師起訴。
臺北地檢署指出,有夫婦成立心靈成長團體,並不具有任何心理學相關學歷及執照,卻向學員佯稱兩人及其長子具有心理諮商專業背景,開設多種心靈成長及企業管理課程,課程內容則是涉嫌對報名學員進行心理測驗、情感、婚姻、死亡、創傷等議題,從事分析、輔導及建議。但有學員表示課程是透過各種行徑,來操弄學員心理,要求他們做出各種不合理的行為。學員若是想要退出時,又會使用種種心理操縱手段、情緒勒索等讓其妥協後無法脫身、更無合理退費機制。甚至有學員因為課程而精神崩潰送醫,卻還被要求不能透露是課程導致。
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依心理師法第42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者,依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地檢署統計,共有二十四人誤認負責人及講師等人具心理諮商專業背景,所繳交課程費用共計兩千五百八十四萬餘元。認定負責人及講師涉犯心理師法第42條未取得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心理師業務罪嫌,同時也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