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以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基層員工、為員工加薪,並促進中小企業持續投入創新研發及作價流通智慧財產權,以因應所面臨之升級轉型挑戰。
經濟部表示,三讀條文將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條第1項所稱中小企業,納入依法辦理有限合夥登記,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並增訂有限合夥得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同時,將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延長施行期間十年,以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流通。
經濟部指出,三讀條文刪除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有關「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及「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維持增僱二十四歲以下,及增加納入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之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百分之二百,並將加薪薪資費用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百分之一百三十提高至分之一百七十五。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三讀條文通過施行後,涉及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及增僱基層員工及為基層員工加薪等三項稅租優惠條文,將自民國一百十三年起適用,施行至一百二十二年止,均有助於中小企業多元運用人才、投入創新研發、推動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以及提升員工薪資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