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指出,為進一步強化管理銀行信用資源,抑制房市投機與囤房行為,新修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4點規定,自然人無房貸但已有房屋者,其第一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且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六成降為五成,並將受管制的「特定地區」範圍擴及至全國。
中央銀行最後表示,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除不得有寬限期之外,新修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3點規定,貸款額度由過去的四成,調降為三成。此外,金融機構承作餘屋貸款,同規定第6點規定,貸款額度也由原先的的四成,調降為三成。透過引導信用資源優先提供無自用住宅者購屋貸款,同時藉信用管制趨嚴達到抑制炒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