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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為 15 人 憲法訴訟法初審通過
法源編輯室/ 2024-10-22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於昨(二十二)日初審通過「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九十五條修正草案」,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十五人,且新法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為自公布日起施行。條文均保留送協商。

立法委員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其設立十五人的目的,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不足,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

立法委員進一步指出,現行憲法訴訟法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僅於憲法訴訟法第12條規定迴避的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人數,恐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而作成判決的極端情形發生,因此草案於現行憲法訴訟法第4條增訂「大法官現有總額」的定義,是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人數。

此外,現行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立法委員表示,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的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各機關理應儘速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依法行政,不宜以各項理由延宕施行。為維持憲政秩序,避免各機關之間產生衝突及爭議,草案明定新法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防止新法產生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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