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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國定假日放假規範 立法院 23 日舉行公聽會
法源編輯室/ 2024-10-22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明(二十三)日將舉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旨在提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惟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有違同法第5條第2款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法律保留」原則,故應提升至法律位階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目前每年有十二天國定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款、第2款、第4條及第5條第2項規定,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農曆除夕、春節、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其中勞動節只有勞工可放假。因此修法升格之餘,各黨團立委也提案新增國定假日。對於增加國定假日,若各黨團立委提案全數通過,以後會增加勞動節、教師節、原住民族日、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及八二三紀念日等假日。

此外,關於彈性放假制度,立委也提案將其法制化。民眾黨團認為,休假日為星期二或星期四,調整為星期一或星期五為休假日,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一日補行上班。而國民黨立委則主張,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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