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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 三讀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
法源編輯室/ 2024-10-28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法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以達到提升建築物耐震設計與民眾居住安全的目的。

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此類建築多為九二一大地震前所建造,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為提升建築物的安全,並保障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從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2項第1款所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此外,為確保符合條件民眾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預計全國將有八千兩百一十六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二十七萬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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