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學校衛生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7033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第 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徐富癸
連 署 人:吳琪銘
王美惠
陳培瑜
何欣純
楊 曜
許智傑
李柏毅
蔡易餘
賴惠員
蔡其昌
林岱樺
羅美玲
陳俊宇
黃 捷
邱議瑩
陳秀寳
案 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 17 人,為維護校園食安,使學校廚房所提供之飲食安
全且衛生,教育部應制定相關標準,確保校園廚房環境無虞,爰擬具「學
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近年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以提供學童優質的用
餐環境,為確保廚房環境衛生,應制定明確規範餐廚設施應符合相關法令
規定標準,使各級學校均能全面性提升學生飲食健康及安全。
第 21 條 學校之籌設應考慮校址之地質、水土保持、交通、空氣與水污染、噪音及
其他環境影響因素。
學校校舍建築、廚房、飲用水、廁所、洗手台、垃圾、污水處理、噪音、
通風、採光、照明、粉板、課桌椅、消防及無障礙校園設施、哺育母乳環
境設施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