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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刑中監護制度 法務部公告刑法草案
法源編輯室/ 2025-01-23 [ 評論數 0 篇]
法務部日前公告「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假釋期間、行刑權計算等相關規定,並增訂「刑中監護」制度,明定監護處分期間計算規定。

法務部表示,配合現行刑法第87條第91條之1等規定,草案第79條第85條修正假釋期間、行刑權計算等相關規定。為配合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等規範修訂及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草案第86條第90條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的規定。

法務部指出,為提供受處分人及時治療與監督保護、完善社會安全網,草案第87條增訂「刑中監護」制度,採假釋中監護處分與保護管束併行,並明定監護處分期間計算規定。此外,草案第88條第89條將禁戒處分改採訂多元處遇方式。又為符合實務運作現狀,明確法律用語,草案第91條之1刪除第「鑑定」二字,並將「再犯之危險者」修正為「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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