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二十八)日通過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除延長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兒假天數外,亦延長育兒留停津貼至六歲,並以租稅減免優惠強化企業托育支持。
勞動部表示,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前段、第5項規定,現行產假八星期,產後母體無法完全恢復,易造成產後壓力及憂鬱;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受僱者沒有足夠時間陪伴配偶及共同育兒。草案第15條前段、第6項規定,將產假擴大為十二星期,增加之四星期,健康恢復之勞工可申請提前銷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則增加為十四日,勞工可以陪伴產檢、分娩及產後照顧母嬰,共同分擔照顧責任。此外,產假增加之四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增加之七日,由雇主支付之薪資,可向政府申請補貼。
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現行育嬰留停到三歲。惟三至六歲學齡前幼兒,仍需父母照顧,要花更多心力陪伴孩子適應幼兒園生活,受僱者存在照顧時間貧窮與經濟支持的困境。草案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育嬰留職停薪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並由育有三歲擴大到六歲以下子女。同時,草案第16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新增育有六歲以下子女,因生病、停托、停課、預防接種疫苗或其他須親自照顧者,得請育兒假。每一子女不得超過六十日,併入育兒留停二年期間,共用育兒留停津貼。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現行就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者,政府已提供經費補助。惟考量雇主辦理友善受僱者之托兒服務,從規劃籌設、場地空間、人力配置、變更建築物用途、立案申請到營運,仍需支出相當成本。草案第23條之1第1項,明定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者,得就該支出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支出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以獎勵租稅減免方式減輕雇主負擔,提升雇主投入置辦企業托育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