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再延長兩年至民國一百一十七年六月九日截止。
立法院說明,現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宗教團體得就同條例第4條第1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日起四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為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同條例施行迄今四年期間已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大規模印發文宣、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助經費等措施。迄今已協助超過九百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一千筆不動產更名登記、兩千筆不動產限制登記,有效保障眾多宗教團體不動產權益。
立法院指出,修正案將現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的申請期限由四年再次延長兩年,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兩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