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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釋公司法第 235-1 條所稱「員工」之相關規定
    2021-01-21
    發文單位: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商 字第 1090011668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8 日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相關法條:公司法 第 235-1 條(107.08.01)
    要  旨: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所稱「員工」疑義
    全文內容:按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規定所稱「員工」,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
              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應由公司自行認定。倘公司董事長兼任員工時
              ,係身兼二種身分,可基於員工身分受員工酬勞之分派。
    
    


    資料來源: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www.lawban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