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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 從屬公司負責人違反忠實與注意義務致從屬公司受有損害,僅從屬公司得請求賠償,倘其怠為請求,控制公司始得提起代表訴訟;至因從屬公司股份之經濟價值受到損害之控制公司,因其僅間接受損,不得逕向其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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