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評論 > 公司法第 51 條規定,公司章程訂明專由股東中之一人執行業務時,該股東不得無故辭職,又依同法第 108 條第 4 項,於有限公司準用之。故有限公司董事終止與公司間之董事委任關係,有「不得無故辭職」之限制
標  題:
作  者:
E-mail:
討論內容: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