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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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編輯著作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榮海
出版日期: 1992.07.30
資料來源: 台灣 民眾日報 第 2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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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具有創作性者創作性公平交易法
中文摘要: 著作權法第七條規定者,係以「具有創作性者」為條件,亦即非所有資料之編輯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必須要有「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才可受著作權保護,因此若僅係花費龐大的勞力、物力與時間,仍不能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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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編輯著作,民眾日報 第 23 版,1992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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