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制度革新;觀念突破;人格利益;原產地標示;原住民;使用保護主義;商標部分審查制度;全面審查制度;相對審查制度;商標代理人 |
中文摘要: |
過去二十年來商標法已經過五次小幅度的修正,目前行政院更又已完成第六次商標法修正的草案,其條文變動規模之大,可謂空前。然而,連續幾次的修法努力倒有點類似美國的商標法在一九二○年至一九三○年頻頻修法,但卻仍然「無法趕上商業的發展」。本文因而從制度性思維探討我國商標法未來應作哪些制度革新,才能脫胎換骨,成為合理、良善、有效率的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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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制度革新的必要性 二、觀念突破是制度革新的前提 (一)以商標保護知名人物身後的人格利益 (二)以原產地標示保護原住民之傳統智慧財產 三、擴大適用使用保護主義 (一)原則上國家不得以行政創設私有財產權 (二)使用保護主義較能滿足市場競爭之需要 四、應改採商標部分審查制度 (二)全面審查制度之批判 (三)部分審查制度之優越性 (四)改採相對審查制度所需之整體配套措施 五、普通法院應接手對相對不得註冊事由提起異議後之程序 六、改革商標代理人制度 (一)美德制度之比較 (二)未來改革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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