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簡式審判;獨任審判;罪刑相當原則;無益訴訟之禁止;量刑協商;失權效 |
中文摘要: |
依民國 88 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結論,訴訟結構必須走向金字塔化,其係以堅實之第一審作為基礎,蓋司法之核心在審判,審判之基礎則在「事實之認定」,而事實之真相,應由最接近發生時點之第一審予以採認,才愈可能接近真相,因此,提昇第一審之審判品質,乃為其重要前提。惟司法院所擬刑事訴訟擴大簡式審判程序範圍及獨任審判範圍修正案(§273-1,§284-1),是否符合相關理念,本文作者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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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就刑事訴訟擴大簡式審判範圍修正條文之意見(§273-1) 一、本條修法之目的及正當性? 二、對本條修法之疑問 三、小結 參、就刑事訴訟擴大獨任審判範圍修正條文之意見(§284-1) 一、本條修法之目的及正當性? 二、對本條修法之疑問 三、小結 肆、修法之影響 伍、解決之道(代結論) 一、踐行罪刑相當原則 二、調整事務分配或增加人力管道 三、無益訴訟之禁止 四、量刑協商改由起訴前為之 五、採失權效之理論 六、判決書之概括用語 七、法官心態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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