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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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特別費案》請問檢察官-馬,施了什麼詐術取財?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07.02.17
資料來源: 台灣 聯合報 第 11 版
頁  數: 1 點閱次數: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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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特別費詐術檢察官混同消費寄託物寄託物
中文摘要: 對於特別費案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國家給錢時根本不是導因於行為人用了詐術而使人陷於錯誤,而是國家希望首長用不完要繳回,所以首長錢未用完而未繳回此一已造成的事實,根本與詐欺沒有關係,故本案將來公訴檢察官可能不好打。值得一提的,錢進了當事人的帳戶,因為金錢具有替代性,在民法上的概念是與當事人的其他錢混同了,該筆錢稱為消費寄託物,寄託物的所有權已經移轉給當事人了,只是日後若要返還,必須以相同種類、數量、品質之物為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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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特別費案》請問檢察官-馬,施了什麼詐術取財?,聯合報 第 11 版,200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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