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無罪論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起訴書;檢察官;法官 |
中文摘要: |
針對「無罪論告」的探討,本文作者,肯認檢察官可為無罪論告之看法在國內已成為通說,在德國學說上亦無爭論,實務上亦予踐行,在法國亦復如是。職是,蒞庭檢察官在認定被告行為不罰時,更不能消極地行禮如儀以「如起訴書」、「依法判決」八字箴言代替,否則除有違上述檢察官之使命外,亦不免有逃避責任之感,如欲找回檢察官職業之尊嚴與榮譽,在此刻正足為表現之最佳舞台。從而,蒞庭檢察官既然身為「法官裁判把關者」之角色,其所為無罪論告之法律見解雖與起訴檢察官相歧異,法院亦應以蒞庭檢察官之表示為準,加以審慎認定判斷。
|
目 次: |
壹、問題緣起 貳、無罪論告應然觀 一、基於保障人民訴訟權之考量 二、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考量 三、基於檢察官職責之考量 參、無罪論告之肯認(代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