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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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對法人緩起訴處分初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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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法人自然人緩起訴處分兩罰制度個人責任原理故意犯罪
中文摘要: 針對對法人緩起訴處分的探討,作者文中提及法律所以設兩罰制度,主要在於現代社會中,法人在運用人力、財力、物力於實現特定目標方面遠遠超過自然人之能量及活動範圍,在幾乎所有社會生活領域中均發揮巨大的作用,故法人在合理有效地為社會蓄積、創造財富之同時,為了追逐超額利潤而不擇手段,造成生命、身體之危害或巨大財產損失之情況亦日趨嚴重,尤其是經濟型或權貴型犯罪尤然,為有效遏阻法人之危害社會行為續繼擴大,對法人上開行為施以制裁顯得有其必要,此乃兩罰制之設計目的,亦即兩罰規定之意旨所在。
目  次: 壹、問題緣起
貳、對法人緩起訴處分之適法性?
一、問題爭點
二、問題分析
三、日本立法例及實務運作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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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對法人緩起訴處分初探,法源法律網,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0594(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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