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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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中華民國檢察制度之變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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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檢察制度中國北洋政府中國國民政府審檢分隸檢察官職權推檢互調
中文摘要: 原統治臺灣的日本帝國於二次大戰中戰敗,戰後乃由當時的中國政府於 1945 年(民國 34 年)10月 25 日,代表同盟國軍事接收臺灣,此後臺灣社會即受到中華民國法的規制,迄今已 60 年。故在 2005 年年底進行跨世紀的回顧,我們可以說臺灣人民已在來自西方的檢察制度底下,生活了 110 年,而中華民國檢察制度如下所述始自 1906 年,至今已屆 100 年。本文作者回溯自 1906 年開始,逐一揭開中華民國檢察制度百年來令人好奇的神秘面紗。
目  次: 壹、中國清末引進西式法院及檢察制度
貳、中國北洋政府的檢察制度
一、檢察機關之組織
二、檢察官職權及其行使
三、檢察官的任用
叁、中國國民政府的檢察制度
一、檢察機關之組織
二、檢察官職權及其行使
三、檢察官的任用
肆、行憲後中華民國在大陸的檢察制度
伍、沿襲大陸時期的檢察制度:審檢分隸前
一、中華民國檢察機關在臺灣的創建及其組織
二、檢察官職權及其行使
三、檢察官的任用
陸、因應臺灣政治與社會變遷的檢察制度:審檢分隸後
一、審檢分立及分隸與檢察組織
二、檢察官職權及其行使
三、檢察官的任用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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