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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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務費案》總統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同意」訊問 不涉第 52 條爭議-釋憲?大法官不解決政治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06.11.11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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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國務費案檢察官律師人權保障訴訟關係人防禦利益
中文摘要: 針對國務費案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檢察官當面告知總統可能涉及之罪名及可以請律師在場等語,係因將涉及人權保障之權利告知事項「提前」告知訴訟關係人,以免造成日後對訴訟關係人之突襲,此乃刑事訴訟程序保障所有訴訟關係人「防禦利益」之體現,與刑事訴訟保障人權之世界潮流相吻合。惟為了呼應時代子民對享有統治權者應清廉執政之強烈要求,其根本解決之道,乃即刻修改憲法第五十二條,將國家元首之重大貪瀆罪排除刑事豁免權之外,以期執政者不敢輕易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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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國務費案》總統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同意」訊問 不涉第 52 條爭議-釋憲?大法官不解決政治問題,法源法律網,2006年11月11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0599(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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