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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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MOD 為何可以免費必載公視與無線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10.03.25
資料來源: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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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章忠信
關 鍵 詞: 媒體傳送管道託播侵權頻道
中文摘要: 關於中華電信 MOD 做為電視服務的平台,MOD 就應該以提供良好的服務,來吸引各頻道媒體委託傳送,而各頻道媒體目前均有自己的傳送管道,將節目對視聽公眾發送,中華電信縱使不能說服他們轉換到 MOD,但至少也要讓各頻道媒體感受到 MOD 是他們可以同時託播的重要傳送管道之一。至於,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的系統經營者「必載」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曾提出刪除的構想,為了讓 MOD 與系統經營者兩個平台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競爭,決定維持公視、華視等公廣集團仍列為必載頻道外,而台視、中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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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MOD 為何可以免費必載公視與無線台?,法源法律網,2010年03月25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0863(最後瀏覽日: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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