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記者所寫的新聞稿,著作權歸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4.10.31
資料來源: 台灣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021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章忠信
關 鍵 詞: 語文著作標的契約新聞自由撰稿人著作
中文摘要: 按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單純傳達事實新聞報導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但報紙上之相關報導很多都是評論與事實敘述混合並列,不完全是單純傳達事實新聞報導之語文著作,所以應該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對此,新聞記者為報社所撰寫之報導,如受著作權法保護,其著作權關係應依該法第 11 條規定,亦即以記者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則歸於報社所有,倘若,事前雙方得以契約,就前述情形作其他約定,就應依該契約規定,也就沒有權利歸屬的問題。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章忠信,記者所寫的新聞稿,著作權歸誰?,法源法律網,2004年10月31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0904(最後瀏覽日:2024年10月08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