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代理商;著作權法;保護;侵害;獨家;專屬授權;身分;權利 |
中文摘要: |
關於早期的外國電腦遊戲,縱使目前國內沒有代理商,外國人的著作也可以在台灣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這與在台灣有無代理商並沒有關係,因為,外國人的著作權在台灣受到侵害,若台灣有獨家代理商,該獨家代理商可以基於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身分,自己出面主張權利,反之,若台灣沒有獨家代理商,該外國人還是可以親自或委託律師,在台灣主張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而且,光碟之非法重製與散布,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檢察官知有犯罪情事,亦得主動偵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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