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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資訊室人員之著作約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3.02.08
資料來源:
台灣
頁 數:
1
點閱次數:
804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章忠信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著作
;
著作財產權
;
受雇人
;
著作人
;
公務員
;
法人
中文摘要: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就公立醫院而言,為增加產能較理想的作法是讓員工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而為了醫院作業方便起見,約定公立醫院得利用該著作,員工並同意不對公立醫院行使著作人格權。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章忠信,資訊室人員之著作約定?,法源法律網,2003年02月08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182(最後瀏覽日: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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