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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非法音樂檔案,接收者應負責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台灣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363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章忠信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重製行為
;
故意或過失
;
著作權
;
電子郵件傳送
;
電子郵件接收
;
另存新檔
中文摘要:
民眾單純接收電子郵件所發生之重製行為,若其未進一步為另存新檔之動作,則接收者就此一重製行為即無任何故意或過失,應不必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惟為避免造成著作權爭議,避免在任何蒐尋引擎輸入歌名關鍵字,即能查得該郵件中之音樂檔案,刪除是最簡單的作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章忠信,以電子郵件傳送非法音樂檔案,接收者應負責否?,法源法律網,2007年08月15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215(最後瀏覽日: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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