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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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非法音樂檔案,接收者應負責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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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章忠信
關 鍵 詞: 重製行為故意或過失著作權電子郵件傳送電子郵件接收另存新檔
中文摘要: 民眾單純接收電子郵件所發生之重製行為,若其未進一步為另存新檔之動作,則接收者就此一重製行為即無任何故意或過失,應不必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惟為避免造成著作權爭議,避免在任何蒐尋引擎輸入歌名關鍵字,即能查得該郵件中之音樂檔案,刪除是最簡單的作法。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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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以電子郵件傳送非法音樂檔案,接收者應負責否?,法源法律網,2007年08月15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215(最後瀏覽日: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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