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侵害著作權;幫助犯;共同侵權行為;言論自由;權利保護;著作權人 |
中文摘要: |
著作權法規定,下載著作為「重製」行為,將著作上傳網站供他人閱覽、下載,屬「公開傳輸」行為,而「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均屬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因此,任何人欲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時,除有該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的授權或同意,否則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故在公開討論區發表免費觀看影片網站之文章可能會涉及前述侵害著作權的幫助犯或共同侵權行為的民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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