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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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老師要我幫他完成作品,我該怎麼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9.05.30
資料來源: 台灣
頁  數: 1 點閱次數: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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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章忠信
關 鍵 詞: 作品報酬權利義務證據意思表示著作權
中文摘要: 學生完成作品,以學生為著作人,除有特別約定,不會歸屬老師,但因須以證據證明係學生所為,而教師要使用應有學生之授權,此一授權可以包括明示或默示,學生依教師指示完成著作並交付使用,已構成授權意思表示。若無法在事實上與老師談清楚,就很難在法律上主張權利,不過,留存互動之郵件信息,應可證明僅是授權使用學生完成之作品,而非老師完成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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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老師要我幫他完成作品,我該怎麼辦?,法源法律網,2009年05月30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754(最後瀏覽日: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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