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暫時性重製;公開播送;國內耗盡原則;除罪化;授權利用 |
中文摘要: |
各界關注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上午經立法院完成三讀修正通過,並於七月九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除了其中有部分條文訂有生效起始日期,大部分均自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起開始生效。由於此次修正一共修正四十條,增訂十三條,合計共五十三條,變動範圍頗大,相關新聞多未作全面性報導,偶亦見錯誤之闡述,本文擬從草案起草、討論過程中之轉折等立法背景,以及施行時適用爭議之可能解釋,作一分析與探討,供各界參考,並有助於新法適用時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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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修正源起與經過 參、修正重點 一、「暫時性重製」議題 二、增訂公開傳輸權 三、增訂散布權 四、增訂錄音著作及錄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之報酬請求權 五、增訂「權利管理電子資訊(Electronic Right Management Information)」保護規定 六、修正合理使用規定 七、強化著作權爭議調解之效果 八、增訂企業使用盜版電腦程式著作之責任 九、提高法定民事賠償額上限 十、罰則之修正 十一、增訂回溯保護過渡期間應支付使用報酬及一年後不得再行銷售規定 十二、附帶決議 肆、未處理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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