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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酒吧密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4.09.04
資料來源:
台灣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032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章忠信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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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音樂網
;
授權契約
;
營業場所
;
著作權仲介團體
;
賠償金
中文摘要:
酒吧雖是有線音樂網之訂戶,依據授權契約規定,其訂戶只能是一般的營業場所,例如賣場、百貨公司、時裝店、髮廊等,不包括專門對客人收費,或提供音樂讓客人為其他活動之營業場所,若因此要使用其音樂,須另外取得授權。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章忠信,酒吧密使,法源法律網,2004年09月04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2219(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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