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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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酒吧密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4.09.04
資料來源: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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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章忠信
關 鍵 詞: 酒吧有線音樂網授權契約營業場所著作權仲介團體賠償金
中文摘要: 酒吧雖是有線音樂網之訂戶,依據授權契約規定,其訂戶只能是一般的營業場所,例如賣場、百貨公司、時裝店、髮廊等,不包括專門對客人收費,或提供音樂讓客人為其他活動之營業場所,若因此要使用其音樂,須另外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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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酒吧密使,法源法律網,2004年09月04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2219(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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