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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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一條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6.08.21
資料來源: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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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章忠信
關 鍵 詞: 著作權法著作權受雇人著作人格權侵權行為法律關係
中文摘要: 針對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一條,作者指出,本條係限制同法第十一條受雇人職務上完成著作與第十二條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等二條文之適用範圍。其立法理由係因民國八十一年以前的舊法沒有著作人格權概念,受雇人職務上完成著作多為法人著作,直接以法人為著作人,全無受雇人為著作人的觀念,出資聘人完成著作,是直接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而這些著作之法律關係已經確定,若因新法變動造成既有的法律關係改變,將會造成混亂,故特予以排除。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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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一條,法源法律網,2006年08月21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2764(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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