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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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著作權法第九十條之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章忠信
出版日期: 2009.07.02
資料來源: 台灣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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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章忠信
關 鍵 詞: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網路著作權法製版權人財產上利益
中文摘要: 就著作權法第九十條之七規定,作者指出,若使用者所上載者係未具名之文章或攝影,「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自不可能得知其是否違法,惟若使用者為個人,而所上載者係院線電影片或偶象表演團體新發行之專輯,實不得主張對侵權一事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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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著作權法第九十條之七,法源法律網,2009年07月02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2899(最後瀏覽日: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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