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作權審議;調解;使用報酬率;告訴乃論;製版權;刑責 |
中文摘要: |
著作權法第 82 條規定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設置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進行相關審議、調解及諮詢,其職權包括︰(一)第 47 條第 4 項規定,教科書使用著作法定授權使用報酬率之審議;(二)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爭議之調解;(三)著作權或製版權爭議之調解;以及(四)其他有關著作權審議及調解之諮詢。其中,關於著作權或製版權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告訴乃論罪之案件為限,蓋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調解成功,亦無從因撤回告訴而免除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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