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自由心証;法律解釋;法律裁量;罪疑惟輕;聽訟;鵝湖精神 |
中文摘要: |
中國於近現代經歷著「二千年未有之巨變」,經濟社會方面從農業工業化,政法方面進行「變法」,欲從人治進入法治,講人權,約束高權者之權力。這些法治制度基本上係從西方傳進來的,然而,作者在學習、實踐法治制度三十年後,再看呂祖謙關於法治方面之論述,竟相當有益於現代學自西方之法。本文認為呂祖謙關於「法」之言論,於當今仍有實用,而且還是「進步」的,一點都不落伍、保守,其關於法律之論述仍適用於八百年後之民主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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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兼容理、心、事功學在法學上之運用 二、鵝湖會精神及原告、被告之據理論辯 三、法律論 1、法是人情物理所在 2、人情、法益、經旨 3、以法服人、以德結人 4、律是八分書、近思、以類而推 四、訟、聽訟 1、絕訟端於事之始:慎交結、明契券 2、訟當以誠實為先 3、訟以中為吉 4、聽訟不可心先有主 5、聽訟出於律令之外折以人情 6、兩訟在庭,觀言有術 7、於法度內,處得其當 8、刑期無刑,刑以弼教 9、罪疑惟輕,功疑惟重 10、斷獄哀衿而勿喜 五、法官之選任、官箴 1、選官略於始,精於終,使賢者易進,不肖者易退 2、官箴:清、慎、勤 六、結語:從明招文化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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