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險;誠信善意原則;準信賴關係;誠信善意與公平交易之義務;侵權性質之惡意行為;失權效;抗辯權;履約請求權 |
中文摘要: |
在危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即處於面臨損失,但不知能否得到保險補償之不確定地位,保險人在危險事故發生後,受到通知而知曉事故後,立即為完整的調查以釐定該事故是否應負保險責任,即屬保障被保險人心境安寧與財務安全之最佳履行方式。然而,於我國目前保險實務之發展,部分保險人常在收到事故通知後,消極等待被保險人提出相關資料或訴訟之進行,而未積極為各種應為之調查行為,甚且拖延調查程序以較低之金額與被保險人和解之巧取利益情事,導致理賠相關糾紛之產生,更造成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之質疑,使得我國保險實務之運作,已背離現代保險應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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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調查之性質與內涵 一、性質 二、內涵 (一)調查之時限 (二)調查之方式與範圍 (三)調查結果之通知 參、違反調查義務之效果 一、違反調查之意義 二、違反調查義務之效果 (一)失權效 (二)損害賠償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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