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毒品走私;運毒方式;證據;強制處分 |
| 中文摘要: |
最近行為人多以特殊方式運毒,即將毒品以膠囊方式包裝,然後加以吞食,或者將之塞於屁眼,而於下飛機後,立即至廁所加以排出或取出。此類運毒方式,雖然較不易為偵查人員所查知,但卻帶有一定的風險,但就偵查機關而言,對於此種毒品走私的偵查,除了為取得證據外,必然也得考慮在證物取得的同時,如何兼顧行為人的生命安全,而本文提出兩個案例,來對此種證據取得的刑事程序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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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毒品走私的怪異現象 二、前提知識 (一)問題的關鍵 (二)我國法關於強制處分種類的缺漏 (三)身體樣本的定義 (四)身體採樣之正當程序保障 三、設例的解決 (一)設例一 (二)設例二 四、怪異的犯罪手段必須有特殊的手段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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