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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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特殊運毒方式的偵查手段運用-吞食毒品與毒品藏屁眼的運毒方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08.03.13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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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毒品走私運毒方式證據強制處分
中文摘要: 最近行為人多以特殊方式運毒,即將毒品以膠囊方式包裝,然後加以吞食,或者將之塞於屁眼,而於下飛機後,立即至廁所加以排出或取出。此類運毒方式,雖然較不易為偵查人員所查知,但卻帶有一定的風險,但就偵查機關而言,對於此種毒品走私的偵查,除了為取得證據外,必然也得考慮在證物取得的同時,如何兼顧行為人的生命安全,而本文提出兩個案例,來對此種證據取得的刑事程序進行說明。
目  次: 一、毒品走私的怪異現象
二、前提知識
(一)問題的關鍵
(二)我國法關於強制處分種類的缺漏
(三)身體樣本的定義
(四)身體採樣之正當程序保障
三、設例的解決
(一)設例一
(二)設例二
四、怪異的犯罪手段必須有特殊的手段相應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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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特殊運毒方式的偵查手段運用-吞食毒品與毒品藏屁眼的運毒方式,法源法律網,2008年03月13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3484(最後瀏覽日: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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