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比例原則;強制處分 |
| 中文摘要: |
關於此案,雖然警方查緝時間不算短,但審理時間相對而言,卻相當快速,而經二審減刑後,當事人雙方是否皆不上訴,而讓此案就此終結,尚不得而知,惟在二審法院卻駁回被告撤銷羈押的聲請,因此讓人產生一個疑惑,即既然罪證已經明確,且認為被告的情狀顯可憐憫而予以酌量減刑,則為何又不認為被告可以撤銷羈押,是否認為被告在交保後,可能再犯?關於此問題,即涉及目前羈押制度,尤其是預防性羈押的問題,因此本文即以台北地院針對九十四年重訴字三號案件,所為的駁回羈押裁定,來探討一下目前的羈押制度所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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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裁定內容及其疑問 一、裁定內容 二、質疑 (一)裁定重點 (二)正當性質疑 參、現行羈押要件之正當性探討 一、一般性羈押之要件 (一)犯罪嫌疑重大 (二)羈押理由 (三)有必要性 (四)非在第一○一條第一項的要件-逮捕前置 二、預防性羈押之要件 (一)羈押理由 (二)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三、羈押之程序 (一)聲請機關 (二)決定機關 (三)審理程序 四、對現行羈押規範之質疑 (一)一般性羈押的檢討 (二)預防性羈押的檢討 肆、無米樂與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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