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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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指認誰-94 年台上字第 3307 號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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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指認證詞證明力證據
中文摘要: 在犯罪案件中,目擊證詞具有直接證明被告犯罪的事實,因此在審判時,證詞的證明力相當高。但若因為虛偽自白的原因外,造成指證錯誤而造成誤判的原因,這也讓人不得不對指認產生重視。因此本文即以 94 年台上字第 3307 號判決,來作為探討指認程序的起點。
目  次: 一、同一性確認的關鍵
二、判決重點分析
三、評析
四、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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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指認誰-94年台上字第3307號判決評釋,法源法律網,2004年06月15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3494(最後瀏覽日:202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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