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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指認誰-94 年台上字第 3307 號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51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景欽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指認
;
證詞
;
證明力
;
證據
中文摘要:
在犯罪案件中,目擊證詞具有直接證明被告犯罪的事實,因此在審判時,證詞的證明力相當高。但若因為虛偽自白的原因外,造成指證錯誤而造成誤判的原因,這也讓人不得不對指認產生重視。因此本文即以 94 年台上字第 3307 號判決,來作為探討指認程序的起點。
目 次:
一、同一性確認的關鍵
二、判決重點分析
三、評析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景欽,指認誰-94年台上字第3307號判決評釋,法源法律網,2004年06月15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3494(最後瀏覽日:202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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