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發還優先原則;賄款;沒收;貪污;瀆職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利得沒收制度出發,以貪污治罪條例的相關沒收裁判為例,主要探討兩個問題:一是發還被害人優先原則及其於利得沒收體系之審查順序 ,二是賄款、回扣不予發還而應沒收之法理基礎,並簡評相關判決。最後總結本文論點,作成結語。應予注意,本文是從賄款、回扣之受領者(公務員)所構成的瀆職犯罪為準,來探討利得沒收;本文所引裁判,亦皆未認定給付者(非公務員)自身構成行賄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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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判決之要旨 參、判決之評釋 一、利得沒收審查順序及優先發還被害人原則 (一)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 (二)發還優先於沒收之原則 二、賄款不予發還之法理基礎 (一)從賄賂罪保護法益出發 (二)從不法利得性質出發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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