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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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之規範(民國 105 年 7 月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6.07.14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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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金融機構金融事業新興事業子公司垂直式交叉持股
中文摘要: 金融跨業經營之模式中,主要有綜合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二制,我國選擇了美國法之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由本身不經營業務之金融控股公司,透過控制各種金融子公司之方式而達到跨業經營之目的。為將原本具規範之金融業整合為同一金控下之子公司,金控母公司本身之資本額勢必相當龐大,也就衍生管理上之必要性,因此,金控法對於金控公司之資金運用設有種種之規範。本文則擇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之規範加以介紹。
目  次: 壹、前言
貳、轉投資之種類
一、以是否影響金融控股公司之存立區分
二、以業別區分
三、以是否構成母子公司區分
參、轉投資之相關規範
一、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
二、人員兼任之禁止
三、子公司得否再進行轉投資?
四、垂直式交叉持股之禁止(38)
五、對同一業別,得否持有兩家以上之子公司?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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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之規範(民國 105 年 7 月版),法源法律網,2016年07月14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3622(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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