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官;檢察官;評鑑;職務法庭 |
中文摘要: |
法官法施行以來,依照各項民意調查顯示,臺灣司法的公信力卻持續滑落,人民對法官、檢察官的信任度空前低落。而引進外部監督力量,原本被期待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評鑑機制,也被認為功能不彰。目前,法院體系常被民眾詬病的,除了裁判品質不佳(程序違誤、判決結果不當)之外,就是辦案遲延嚴重(正義遲到)。法官法所建置的評鑑機制,卻無法淘汰這樣的不適任法官,尤其 104 年爆發法官涉嫌性騷擾女助理,本已遭職務法庭免除法官職務,卻於獲准再審後,改判罰款,更引發官官相護的質疑。縱使總統府於 106 年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就包括法學教育及法官任用、監督與評鑑等事宜作出決策,但能否解決這些司法沈痾,也仍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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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監督、淘汰法官機制的實際案例 參、臺灣現行處理法官失職行為機制的問題 肆、由四個案例凸顯現行法官人事制度的問題 伍、借鏡德國法制 陸、我的建議:建立權責相符、民主可問責的法官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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