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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董事會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之適法性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577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解任
;
股東會
;
臨時動議
;
董事會
;
董事長
中文摘要:
公司法並非完全禁止股東會中提出任何臨時動議,只有重大議案才禁止。對此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所有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全部禁止用臨時動議提出,此舉乃是跳脫公司法基本框架而自創的一種新制度。董事本就有出席董事會之義務,自然無所謂不得在會中提出臨時動議之制度,即使所提出之臨時動議為重大議案,出席之董事投票否決之即可,無所謂合不合法的爭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銘昇,董事會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之適法性,法源法律網,2021年11月18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4046(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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