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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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董事會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之適法性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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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解任股東會臨時動議董事會董事長
中文摘要: 公司法並非完全禁止股東會中提出任何臨時動議,只有重大議案才禁止。對此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所有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全部禁止用臨時動議提出,此舉乃是跳脫公司法基本框架而自創的一種新制度。董事本就有出席董事會之義務,自然無所謂不得在會中提出臨時動議之制度,即使所提出之臨時動議為重大議案,出席之董事投票否決之即可,無所謂合不合法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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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董事會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之適法性,法源法律網,2021年11月18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4046(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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