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線上法學教室】公司經理人之消極資格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2.01.05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530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公司經理人消極資格反黑條款拒絕往來戶
中文摘要: 經理人不得有第 30 條規定之 7 款消極資格事由,否則,不得充經理人(即,不得充任),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本條之規定,亦準用於董事(§108IV、§192VI)、監察人(§216IV)及重整人(§290II)。本條應屬所有公司負責人共通之消極資格要件,現行法未規定清算人、臨時管理人、發起人 或重整監督人應準用本規定,應修法增補之。董事長兼具董事身分,如董事有本條各款情形而當然解任,其董事長身分亦無所附麗。
違反第 30 條之效力僅有不得充任及當然解任兩種,惟經濟部為法人董監事制度創設了第三種效力。若是法人股東所指派之代表人有本條之情事時,允許法人股東依第 27 條第 3 項改派之,而非當然解任。
目  次: 一、反黑條款
二、不誠信之罪
三、貪污罪
四、財務狀況不佳
五、行為能力欠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銘昇,【線上法學教室】公司經理人之消極資格,法源法律網,2022年01月05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4053(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09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