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司;經理人;固有職權說;約定職權;約定限制;法定限制 |
中文摘要: |
公司法第 35 條曾規定,經理人必須於公司依本法所造具之各項表冊上簽名負責。2001 年 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立法理由指出「按經理人之權限範疇,宜由公司依其職務自行決定,本法不宜強制經理人須於公司所造具之各項表冊上簽名,爰予刪除。」自此,本法對於經理人再無法定職權之規定,只餘約定職權。
|
目 次: |
壹、法定職權 貳、約定職權 參、職權限制之效力 一、約定限制 二、法定限制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