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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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線上法學教室】公司經理人之職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2.01.08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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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公司經理人固有職權說約定職權約定限制法定限制
中文摘要: 公司法第 35 條曾規定,經理人必須於公司依本法所造具之各項表冊上簽名負責。2001 年 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立法理由指出「按經理人之權限範疇,宜由公司依其職務自行決定,本法不宜強制經理人須於公司所造具之各項表冊上簽名,爰予刪除。」自此,本法對於經理人再無法定職權之規定,只餘約定職權。
目  次: 壹、法定職權
貳、約定職權
參、職權限制之效力
一、約定限制
二、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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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線上法學教室】公司經理人之職權,法源法律網,2022年01月08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4057(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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